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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倒户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09-09-01 16:05:14  【打印此页】【关闭窗口

发往 见报头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签发人:邱荣辉

等级 特急       河府办明电〔200793     河机   

抄报  小华、建中、耀初、丽萍、民强、小卫、荣辉同志。

抄送  市委办。

 

 

关于全倒户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
 
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府直属有关单位:

今年入汛以来,全市各地先后遭受暴雨局部大暴雨的袭击,造成大量民房倒塌。为进一步核实灾情,做好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,现就全倒户界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
一、全倒户界定标准

房屋倒塌前,一家人在该房屋生活居住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全倒户:

(一)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无家可归的。

(二)因洪水浸泡、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,或房顶坍塌,或房屋濒于崩溃、倒毁,无法修复,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(需县级建设部门鉴定)。

二、全倒户界定程序

(一)灾民户主向村委会申请。

(二)村委会登记造册,张榜公布,征求群众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,向乡镇政府申报。

(三)乡镇政府审核。

(四)县级建设部门鉴定。

(五)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

三、全倒户户数界定

(一)原则上以水灾发生之前在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为界定依据。

(二)在水灾发生之前已经分家、分灶做饭,虽然未在派出所登记,经张榜公开征求群众意见,村民公认的,按村民公认户数计算。

四、全倒户认定资料

(一)全倒户界定登记卡(一式2份,县区、乡镇各保存1)

(二)倒塌房屋照片。

五、全倒户建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

经核实的全倒户,其建房补助资金按规定逐级下拨到乡镇政府,由乡镇政府根据建房进度分3期拨付给全倒户。完成地基建设拨付1/3,房屋封顶拨付1/3,入住新屋拨付1/3。对建房积极性高,建房进度快的,给予适当奖励。对不建房的全倒户不支付建房补助资金,以保证建房资金专款专用。

建房补助资金拨付,必须按照建房进度要求,由个人提出申请,村、乡镇核实,由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拨付到个人存折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县区要尽快组织力量核实灾情。全倒户界定工作必须认真细致,到户到点,准确认定,既不能虚报,也不能漏报。

(二)界定工作必须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
(三)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,市、县区均开通了监督投诉电话,接受举报,由民政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。监督投诉电话如下:河源市民政局:3334645;源城区民政局:3334769;东源县民政局:8831291;和平县民政局:5681603;龙川县民政局:6752426;紫金县民政局:7821453;连平县民政局:43325218007

 

附件:1.受灾全倒户认定卡

   2.因灾重建房屋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

 

 

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七月二日

 

 

文章作者:河源民政局    文章来源:河源民政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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