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部 明 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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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往 见报头 签发人:邱荣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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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 特急 河府办明电〔2007〕93号 河机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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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报 小华、建中、耀初、丽萍、民强、小卫、荣辉同志。
抄送 市委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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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倒户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府直属有关单位:
今年入汛以来,全市各地先后遭受暴雨局部大暴雨的袭击,造成大量民房倒塌。为进一步核实灾情,做好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,现就全倒户界定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全倒户界定标准
房屋倒塌前,一家人在该房屋生活居住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全倒户:
(一)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无家可归的。
(二)因洪水浸泡、山体滑坡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,或房顶坍塌,或房屋濒于崩溃、倒毁,无法修复,所有住房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(需县级建设部门鉴定)。
二、全倒户界定程序
(一)灾民户主向村委会申请。
(二)村委会登记造册,张榜公布,征求群众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,向乡镇政府申报。
(三)乡镇政府审核。
(四)县级建设部门鉴定。
(五)县级民政部门审批。
三、全倒户户数界定
(一)原则上以水灾发生之前在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为界定依据。
(二)在水灾发生之前已经分家、分灶做饭,虽然未在派出所登记,经张榜公开征求群众意见,村民公认的,按村民公认户数计算。
四、全倒户认定资料
(一)全倒户界定登记卡(一式2份,县区、乡镇各保存1份)。
(二)倒塌房屋照片。
五、全倒户建房补助资金拨付程序
经核实的全倒户,其建房补助资金按规定逐级下拨到乡镇政府,由乡镇政府根据建房进度分3期拨付给全倒户。完成地基建设拨付1/3,房屋封顶拨付1/3,入住新屋拨付1/3。对建房积极性高,建房进度快的,给予适当奖励。对不建房的全倒户不支付建房补助资金,以保证建房资金专款专用。
建房补助资金拨付,必须按照建房进度要求,由个人提出申请,村、乡镇核实,由各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拨付到个人存折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县区要尽快组织力量核实灾情。全倒户界定工作必须认真细致,到户到点,准确认定,既不能虚报,也不能漏报。
(二)界定工作必须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张榜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(三)为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,市、县区均开通了监督投诉电话,接受举报,由民政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。监督投诉电话如下:河源市民政局:3334645;源城区民政局:3334769;东源县民政局:8831291;和平县民政局:5681603;龙川县民政局:6752426;紫金县民政局:7821453;连平县民政局:4332521转8007。
附件:1.受灾全倒户认定卡
2.因灾重建房屋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
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日